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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贩卖客户信息牟利,腾冲一手机店员工获刑

2021年10月20日 14:52  点击:[]

手机号码是个人隐私,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却将他人“隐私”,出售给从事网络黑产的人员,用于注册APP账号从中获利。10月13日,腾冲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韩某在某手机店工作期间,利用给客户实名办理手机卡之际,在开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新开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信息以1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卖给他人,注册虚拟“京东”、“抖音”等APP软件,共牟利28930元人民币。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透露自己以及他人的个人信息,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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