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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第三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公告

2010年10月19日 00:00  点击:[]

根据《腾冲县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暂行办法》和《腾冲县第三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腾冲县第三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内,在国内出版社出版发行和在各类文艺刊物、报纸文艺副刊上发表以及在各类文艺展演中获奖的,以腾冲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小说、诗歌、散文、影视剧本、报告文学、音乐、摄影、书法、美术、舞蹈、戏剧曲艺)均可参评。

单篇作品以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

二、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一)奖项设置

腾冲县文学艺术政府奖设置以下作品奖项:

1.长篇文学作品奖

2.中篇文学作品奖

3.短篇文学作品奖

4.诗歌作品奖

5.音乐作品奖

6.摄影作品奖

7.书法作品奖

8.美术作品奖

9.舞蹈作品奖

10.戏剧曲艺作品奖

以上奖项各设大奖1名,优秀奖1—3名。

(二)奖励标准

大奖奖金5000.00元,优秀奖奖金2000.00元。

三、评选条件

凡符合《腾冲县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暂行办法》的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四、申报时间和评审相关事项

凡符合时间范围和评选条件的作品,作者可直接到县文联或文联各协会领取申报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1月5日止。

根据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获奖作品将在县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有意见,当另行复议认定。

公示期满后,将获奖作品人员名单上报县委、政府确认发布。

五、其他事项

1.一人限报一部作品;

2.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申报时一律视为集体申报;

3.短篇文学作品(一万字以下)、诗歌作品(组诗除外)和摄影作品、书法作品、美术作品,如果不是结集出版,并且没有在市级以上获奖的,只能以内容相关的3篇(首、幅)以上作品为一组申报。

4.获市级以上政府文学艺术奖励的作品,如申报腾冲县文学艺术政府奖,和其它申报作品一起进行评选。

详尽事宜,请与腾冲县第三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875—5155906。

 

                                                         腾冲县第三届文学艺术政府奖评选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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