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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入我市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1年01月18日 09:14  点击:[]

为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入我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20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市储存、销售、加工的冷链食品(含国产及进口),必须进入腾冲市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地址:腾冲边合区石头山标准厂房3号楼,联系人:刘永轩,电话:13330448153。

二、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冷链食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预约报备,报备材料包括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进口冷链食品还应提供海关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消毒证明,并按要求如实提供运输车辆、司机、货主和货物品种、数量等信息。

三、凡进入我市的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南省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简称“云智溯”)管理,实行“首站赋码”制,首站企业按规定如实填报上传品种、规格、批次、数量、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运输车辆信息、集中监管仓区等数据,非首站企业的冷链食品经营者应严格在“云智溯”系统进行进货和销货管理并对冷库信息备案,确保来源可追、去向可查、风险可控。

四、冷链食品实行亮码销售,未经赋码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设置进口冷链食品销售专区。国产冷链食品如上级供货商未进入“云智溯”平台赋码,我市经销商必须按照首站企业进行赋码,并在冷链食品外包装上明显加贴“云智溯”电子追溯码,消费者通过微信扫描电子追溯码即可查看冷链食品溯源信息。

五、集中监管仓区对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购进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不索证索票、不建立经销台账、不使用“云智溯”赋码销售、不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专区贮存、不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柜销售、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冷链食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20年12月29日发布的通告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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