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腾冲县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政策: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每户应缴30元保险费,实行市、县财政和人寿保险公司给予15元补助,参保家庭承担15元的优惠政策。
2011年,腾冲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参保20544户,市、县财政及保险公司补助保险金额为1361190元。
截至目前,全县理赔件数为577件,赔付金额为67.65万元。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维护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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